泰山智造科技园光伏项目合作方征集项目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7

泰山智造科技园光伏项目合作方征集公告

山东土地集团(泰安高新)有限公司就泰山智造科技园光伏投资合作进行公开征集,诚邀符合条件的合作方参与

1.征集条件

为打造绿色低碳现代化工业园区,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用电需求,现公开征集光伏项目合作方(以下简称“合作方”),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龙腾路3366号泰山智造科技园,不动产权证号:鲁(2021)泰安市不动产权第0028741号,性质为出让的国有工业建设用地,归属于山东土地集团(泰安高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公司”)。本项目拟在园区钢结构厂房建筑物屋顶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邀请合作方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龙腾路3366号泰山智造科技园。

2.2建设规模:10MW以上

2.3建设周期: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最长为545天

2.4投资内容:

1)园区可提供钢结构厂房建筑物屋顶有效使用面积约130000以实际交付为准,合作方利用建筑物屋顶建设装机容量10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合作方负责项目的所有投资,满足园区电力供应。完成电站设计、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及园外10KV专线接入,园内开闭所内高压配电设备开闭所至四处配电间的高压电缆及配电间内高压环网柜电力保护装置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表计等相关配套设施)、验收等工作;负责项目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合作期满后上述相关资产设施无偿移交给高新公司。

3)屋顶架设光伏设备不能超过厂房屋顶荷载承载力具体荷载要求以泰山智造科技园项目厂房施工图纸为准

2.5合作期:自项目并网后不超过25年。

2.6合作期分成要求:

1)固定收益要求: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高新公司部分固定收益。

2)运营期内电费收益分成要求:合作方在项目运营期内园区企业自用电量与高新公司进行电收益分成并网后将多余电量出售给国家电网的收益分成

3.合作方条件:

3.1合作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合作方须具备10MW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业绩至少1个。(提供能呈现合同标的等内容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是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须提供与母公司的关系证明、母公司的相关业绩,并提供子公司人员社保清单)。

3.3合作方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

3.4合作方应满足近三年内:无重大事故及不良记录,无腐败或欺诈行为,无重大诉讼、仲裁和不良投诉,无重大质量问题。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6本项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100万元,签订合同前缴纳

4.响应文件递交:

4.1自公告发布起5日内意向单位可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查看。

4.2意向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上午1000点到泰山智造科技园项目部2楼会议室报送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包含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合作方案(需包含公告所要求的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资质等级(如有);

3)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410MW以上光伏电站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能呈现合同标的等内容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如果是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须提供与母公司的关系证明、母公司的相关业绩,并提供子公司人员社保清单)。

5)本项目响应截止日没有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打印页)。

6)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1)。

5.其他事项

5.1响应文件不予退还,意向单位请自留底稿。

5.2本次征集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山东土地集团(泰安高新)有限公司。

人:山东土地集团(泰安高新)有限公司

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龙腾路3366号泰山智造科技园

人:亓程

话:15169880220

电子邮件:2642728040@qq.com

期:2023年11月27

附件1:

承诺函

致:山东土地集团(泰安高新)有限公司

、我司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有效

、我司已充分了解并知晓贵司项目现状及未来建设计划。

三、司保证在审批核准文件的约束范围内,及时、足额、保质、保量的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与管理。

四、司保证项目的建设、运营安全,包括但不限于设施安全、供电安全以及电压稳定,运营期间不会对园区用电单位设备造成损坏。如因我方原因造成园区内用电单位厂房、设备损坏或人员、财产损失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公司保证及时、足额支付高新公司收益及分成

六、公司保证项目建成后,所发电能由园区内用户优先使用向企业售电电价最高不得超过国网电价遵循国家电网计费标准

七、司承诺投资的项目电力设施需保障园区正常用电,特殊情况需断电的,将提前告知园区用电单位。如非正常断电给园区用电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如因政策性调整影响园区光伏项目运转,无法达到合作目的,我公司保证不影响园区企业正常用电,追索高新公司已获收益。

九、司承诺按照实际电表数值对项目所发电量及使用电量进行抄表、记录。

十、司同意高新公司在合作期内转让合同有关的权利及义务。

我公司如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我公司自愿承担损失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

日期:


附件1: 承诺函.docx